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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游泳运动员开始承担风险

1998-04-11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合肥4月10日电(李军、葛如江)记者从安徽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获悉,为激励运动员取得好成绩,该中心将遵循“风险共担”的原则,让受训运动员交纳一定的费用,承担一定的经济风险。

安徽省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出台的这一改革办法规定,受训选手的成绩未达到一级运动员的标准时,每年需向中心交纳600元训练风险金;当他们的成绩达到这一标准时,即停止交纳风险金。当他们取得全国冠军赛前八名时,中心将退还所交的风险金。反之,当游泳运动员退役或中途退回原单位时,运动成绩仍达不到全国冠军赛前八名者,所交纳的训练风险金将不予退回。

此外,进入该中心游泳专业小班的运动员的伙食费,也将根据他们的运动成绩,分别按60%、40%和15%的比例由他们的家庭承担。对运动成绩达到健将等级的队员,除免交伙食费外,每月还由中心发给200元的训练营养补助费。达到全国前八名成绩的运动员,中心将根据不同的名次每月发给运动员一定的主任特别津贴。其中,最高的可得到1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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